中国商标——商标注册
首页 | 2021公司年检 | 业务范围 | 成都投资环境 | 政策法规 | 外资企业设立 | 外资企业变更 | 外资企业注销 | 其他登记 | 注册资本验证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 商标注册 | 新闻资讯 | 资质办理 | 审计评估 | 投资注册须知 | 注册常见问题 | 资料下载 | 会计师事务 | 联系方式
中国商标——商标注册
[2008/1/26] 浏览次数:1738
中国商标——商标注册:

  审查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请求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业务范围,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x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x 5厘米,一式6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6份,黑白商标2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4、《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5、特殊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申请人用消毒剂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报纸、杂志名称作商标的:需提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4)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5)申请集体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申请证明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版权所属:【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外资代办服务网—成都外资公司注册手续-注册成都外资分公司-成都注册外资公司-工商代理13981964009
执行时间:.043ms
Powered by 成都首嘉 V3.2.15 Copyright © 2005-2022. 蜀ICP备060071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