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
受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 【1996】210号)
2、《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3、《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款的批复》(汇复【2002】231号)
受理条件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
材料明细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申报材料;
3、打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受理地点
四川.成都市
联系电话
028-89696221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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