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材料
一、开户(由中方申请,以中方名义开户)
1.书面申请(说明开立账户的用途、拟汇入此账户的资金来源等);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外汇登记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对于需经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变现交易,应当提供该笔外汇收入所对应交易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股权(或资产)转让协议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书面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外汇登记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法规依据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 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3号)及其 《实施细则》(汇发 [2007]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 号) 4、《关于境内个人向外商转让股份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及有关外资外汇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 [2OO5]145号) 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10号) 6、《关于境内机构和个人出让股权等保留外汇收入的批复》(汇复[2007]2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