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外经委、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开发区、闵行开发区、松江出口加工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市钻石办:
根据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作如下简化:
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一次审批(对外资企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者在向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可直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查询核准手续。
三、外商投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向规划、环保、卫生、房地、消防等机关办理有关专项审批手续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此办法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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