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一、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及其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字样。);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 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
4. 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留底) ;
7.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项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如外国投资者及其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应在申请书上载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或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此外,申请书均需载明:“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2.一年期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一年期有效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1、6留原件。
打印《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来源:http://www.tfol.com/11512/12810/12816/2008/12/31/1069440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