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等3银行被骗16.2亿 森豪公寓案一审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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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等3银行被骗16.2亿 森豪公寓案一审判结
[2009/4/30] 浏览次数:1915

4月29日下午一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虚假按揭金额最大的烂尾楼——森豪公寓骗贷案的主角邹庆等一行六人被法警押进二法庭的审判区时,旁听席的一侧传来一声轻叹。

对邹庆等六人涉嫌信用证诈骗、合同诈骗案的一审宣判正是在这一声轻叹之后开始的。在审判长方炯宣读的洋洋三万六千字的判决书中,邹庆的命运了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该判决最终成为终审判决,或者在上诉后维持原判,现年44岁的前房地产商人、曾经的亿万富豪、如今的北京第一看守所第25号犯人邹庆,将在铁窗中度过他的余生,并且,将在法律意义上变得一文不名。

结局并不出人意料。只不过,和公众熟知的所谓“7亿骗贷案”的说法不同,判决书所呈现的事实更为令人震惊:邹庆合同诈骗的涉案金额高达15.6亿元,另有信用证诈骗涉案金额803万美元。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也并非只有中国银行一家,北京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均赫然在列。

森豪公寓虚假按揭

尽管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并非第一个受害者,但“邹庆案”正式浮出水面却是自中行始。

2005年初,在中行申请上市期间,审计署受命对中行进行了一次内部审计,森豪公寓虚假按揭的问题始被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随后就此展开立案侦查,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相继羁押并逮捕。

2005年4月,中国银行对外披露称: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由邹庆担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森豪公寓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从中行北京市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形成风险敞口6.449亿元。

森豪公寓位于东二环朝阳门桥向西100多米路南,停工已久。该楼盘1997年左右即开始宣传,1999年左右已经封顶。当时报道称住宅部分的开盘均价高达2500美元/平方米,而商用部分的均价更是高达3500美元/平方米。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该案中,邹庆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骗得上述巨额贷款。

同为该案被告的原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在作证时称,到2002年上半年出现开发商不付月供的情况,要求他们付款,他们就是不还钱,保证金账户里也没钱。这时意识到这个项目有问题。

曾为邹庆实际控制的另一公司——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的郭玉敏提供的证言称,几个亿的按揭款下来后,由华运达房地产公司的账汇入到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账上,再汇往用款公司,包括外地、本市的,而最终的指示,正是来自邹庆。

截至一审判决日,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已累计归还本金人民币6517.842539万元,尚有贷款本金总额人民币57976.157461万元没有归还。2004年,中行北京分行将上述项目未还贷款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三银行集体陷落

森豪公寓并非唯一的诱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庆时代投资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的邹庆采用同样的手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人民币1.07亿元。

截至宣判日,华庆时代投资公司累计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仅1329.45万元,尚有本金近9400万元没有归还。

不幸的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也并非唯一的“上钩之鱼”。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8年间,邹庆在担任华运达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赛格纳公司、华之强公司等关联公司期间,以开发森豪公寓项目、太利花园项目、北京青年宫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先后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现为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现为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累计骗取贷款人民币8.0826亿元。而最终追缴的数额更为寥寥,仅为人民币1.6万元。

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汉中分行则陷落于邹庆等人所营造的信用证陷阱之中。

1998年4月,时任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邹庆、华运达经贸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韩智德,虚构进口贸易事实,在以该公司名义委托中国惠通(集团)总公司代理进口货物的过程中,采取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分行)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73.5万元后提供虚假的信用证项下附随单据的手段,通过惠通公司骗取农行北京分行开立的金额为美元225万元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而据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输业务部、汕头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1998年间,上述信用证附随国际运输提单上所提的船舶没有到港记录。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的传真函证明了上述国际运输提单上所提船运公司在香港无注册记录。

随后,邹庆等人又分三次,以类似的手法骗取资金美元162万元、美元186.6万元、美元229.5万元,并将上述信用证项下款项在香港议付后予以非法占有。

未了局

事实上,在森豪公寓审贷期间就能发现虚假按揭的蛛丝马迹。原中行北京分行消费信贷业务科工作人员尚进的证言称,其同事曾电话查访四五个申贷人,均否认自己买房,有的材料发现申贷人学历不高,年纪轻但收入高。

尚进称,而且该项目月供还款,不是贷款人还,而是从华运达房地产公司保证金账户还。审卷、面签时没有发现申贷人资质证明出具的公司过于集中,后来汇总才发现,但款都放了。

检方认为,正是由于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疏于防范,才让邹庆得手,造成严重损失,涉案三人应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7月4日,徐维联、尚进、张笑非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案发前,三人分别任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信贷员。

2007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对备受社会,特别是房地产界关注的“森豪公寓”系列案中的涉案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三人均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领刑,同时被判的还有两名律师,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获刑。

骗贷者、银行工作人员、出具文件证明的律师,一条虚假按揭的链条完整浮现。而在邹庆骗贷案中,还有一个角色至关重要,那就是前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

在华运达房地产公司的前身北京慕来房地产开发中心,由邹庆担任董事长,霍海音之弟霍海波出任董事。而在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被骗贷8亿元期间,霍海音尚居然行长之位。

1998年4月18日,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正式逮捕。2002年12月20日,霍海音被北京市一中院认定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死刑。

而导演了惊天骗贷大案的邹庆也因涉嫌犯信用证诈骗罪于2002年4月12日被羁押,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03年4月2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5年1月22日被羁押,同年3月1日被逮捕。

经过为期四年的漫长的调查和一审审判,邹庆最终以信用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获无期徒刑。

庭审结束,邹庆被带离法庭时用目光搜索旁听席并向其亲友示意,待其转身,旁听席上一名红衫女士对着他的背影喊了一声“上诉啊!”邹庆没有回头,事实上在很久以前他就已经难以回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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