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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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标准
[2009/4/15] 浏览次数:1536
 

回复内容:


102.
企业名称预先查重名需要收费吗?
  答: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不收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查重不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微机查重名是成都市工商信息中心服务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A0036003]收费许可证,每次名称查重应收取服务费30元。


103.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04.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如何收费?
  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工业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5号),“公司设立登记时,按注册资本数额征收设立登记费;公司分期向登记机关申请实缴资本备案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只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公司足额收到股东补足的出资,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规范(变更)登记时,按公司变更登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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