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有关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成府发[2004]63号)要求,停止收取《统计登记证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日期
从2004年7月1日起停止。
二、停止执行的相关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文件(川财综[2002]15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函[2002]57号)
三、注意事项
1、统计登记工作不能因取消收取登记证工本费而取消该项工作。
2、若谁在取消收费规定以后收取费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统计登记工作按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
成都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