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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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通知
[2009/3/24] 浏览次数:2149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通知

四川省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81231以前在四川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截至2009630仍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注册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09316起至2009630止。

三、年检程序

(一)申报与预审

1.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阅读《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客户端)》及下载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客户端)》“wgjinvsetup.zip”所含程序。

2.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用户手册——(企业客户端)》有关说明和提示登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正确填写年检信息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数据。

3.已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若3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所在地外汇局的修改反馈信息,即可于2009630前(节假日除外),向所在地外汇局年检窗口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及IC卡外汇登记证原件,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

(二)年检资料的审核

1)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年检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年检材料中涉及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等外汇登记变更事项的,须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3)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须补齐申请材料,确保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并当场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年检窗口提供在线录入条件,在外汇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企业自行录入,进行网上申报。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在天府热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页上设置专门的外汇年检操作指南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参加外汇年检,如实申报年检信息。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的年检期内办理企业外汇年检的,应在2009630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外汇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外汇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否则将影响该企业在年检期结束后包括帐户开立与使用、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后续各类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

()逾期未参加外汇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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