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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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2009/3/20] 浏览次数:2015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持进出口合同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二)企业填写预录入呈报表,交由预录入公司数据预录,并打印《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

(三)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登记手册》及齐全、有效的单证交海关申请合同备案;

(四)海关办理备案审核;

(五)海关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交企业;

(六)企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向银行申请开设保证金台帐,银行向企业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七)企业将《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交海关,海关核注银行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八)海关向企业核发《登记手册》。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应《备案清单》;

(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其《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可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经营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的,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四)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五)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及相应《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

(六)手册备案单损耗及工艺流程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七)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备注: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除以上单证外,还需提交前期验厂所需单证: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验资报告、房屋所有证明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设备进口报关单或设备发票。

三、海关工作时限

(一)海关自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前期验厂不在上述时限范围内。

加工贸易手册变更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持进出口合同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企业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到预录入公司数据预录,并打印《企业加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三)企业将原备案手册等齐全、有效的单证交海关申请手册变更;

(四)海关办理手册变更审核;

(五)海关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

(六)企业向银行申请变更保证金台帐;

(七)海关核注银行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

(八)海关向企业核发《登记手册》。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原备案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及相应《备案清单》;

(三)《合同备案变更作业呈批表》及相应《变更预录入呈报表》、《加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四)加盖外经贸部门审批章的进出口变更合同;

(五)变更申请(加盖公司公章);

(六)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合同,海关不需审核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准备延期需要提交的相关单证;

(二)企业将所填写的变更预录入呈报表(1),交由预录入公司数据预录;

(三)海关审核,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

(四)企业将《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送交银行;

(五)企业将《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通知单》交海关;

(六)海关将已延期的《登记手册》核发企业。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二)加工复出口的延期交货合同;

(三)延期申请表;

(四)变更预录入呈报表(1);

(五)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备案情况审批表;

(六)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备注:对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海关不需审核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递交有关单证;

(二)海关审核,并核发回执(将回执粘贴在手册粘贴栏内并加盖骑缝章)。

(三)企业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三)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五)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六)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外发加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申报结转计划;

(二)海关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三)企业按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四)企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保税货物结转审批表;

(二)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四)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深加工结转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审批后,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第一、二联)向通关部门办理报关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

(二)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一式三联(固定格式);

(三)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转入、转出手册;

(四)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余料结转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内销补税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持有关单证向海关提出内销补税申请;

(二)海关审批后,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第一联)向通关部门办理报关手续;

(三)企业在通关现场领取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

(四)企业将经银行盖章的专用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交加工贸易部门留存。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加工贸易货物内销补税审批表;

(二)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

(三)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五)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六)内销补税对应的原进口报关单及复印件;

(七)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内销补税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

一、业务流程

(一)经营企业如实填写《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等资料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审核批准后,视放弃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企业凭放弃货物申请、海关审批材料等有关单证办理放弃报关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经营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

(二)经营企业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

(三)《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料件(成品)放弃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到预录入公司预录入报核申请,持齐全有效的单证向海关报核;

(二)海关经办人员签收手册;

(三)海关审核核销结案,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

(四)企业签收《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送交银行;

(五)企业将银行出具的《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送交海关;

(六)海关核销银行保证金台账。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报核:

1、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

2、按规定格式打印或填写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核销报告》;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遗失《登记手册》的,应补办手册,并向海关提供手册遗失情况说明,缉私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复印件;

4、进出口报关单(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分别按照报关单放行时间的先后顺序编订成册);用于核销的进出口报关单遗失的,按规定以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报核,或提供报关地海关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5、海关按照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单证(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核销核算表等)。

(二)辅料表报核:

1、辅料表;

2、按规定格式打印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核销报告》;

3、装订成册的进出口报关单;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核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20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加工贸易手册分册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填写《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二)预录入《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三)海关审核并核发分册。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二)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三)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主册);

(四)与主册相同类型的《登记手册》(分册);

(五)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分册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资格审批

一、业务流程

(一)提交联网监管申请报告,并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向主管海关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加工贸易状况、上年度出口情况、企业计算机管理应用状况等内容。

(二)企业主管海关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主管海关在《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上批注审核意见,并上报成都海关审核。

(三)成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会同技术处对主管海关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考查。对符合联网监管要求的,成都海关与企业签订《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并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海关总署审批。

(四)经海关总署批准后,向企业核发《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方可实施联网监管。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

(三)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经总署审核批准企业的联网监管资格,主管海关对企业的联网网络设备等条件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联网监管。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经营范围账册备案

一、业务流程

(一)联网企业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联网企业根据《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容,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录入经营范围账册审批数据,并通过网络发往海关审批;

(三)海关审核通过之后,生成“IT”开头的经营范围账册号,并向企业客户端发送审批通过回执。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经营范围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经营范围变更

一、业务流程

(一)联网企业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联网企业根据《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内容,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录入经营范围账册审批数据,并通过网络发往海关审批;

(三)海关审核通过之后,向企业客户端发送审批通过回执。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二)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归并关系备案(变更)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录入归并关系账册备案(变更)审批数据,并通过网络发往海关审批;

(二)海关登陆电子口岸审批通过后,向联网企业客户端发送审批通过回执。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通过网络发送电子数据不需提供纸面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归并关系备案(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变更)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录入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变更)审批数据,并通过网络发往海关审批;

(二)海关审批通过后,向联网企业客户端发送审批通过回执。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通过网络发送电子数据不需提供纸面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接受企业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关电子账册分册备案(变更)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根据电子账册主册备案情况,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录入电子账册分册备案(变更)审批数据,并通过网络发往海关审批;

(二)海关审批通过后,向联网企业客户端发送审批通过回执。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通过网络发送电子数据不需提供纸面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通关电子账册分册备案(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关电子账册核销

一、业务流程

(一)联网企业结合自身盘库时间,确定电子账册报核周期,将电子账册执行情况以电子报文方式向海关申请预报核,同时将有关材料送交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

(二)海关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纸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送回执;

(三)企业收到预报核审批通过的回执后,根据预报核确定的报关单范围,对进口的保税料件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对库存料件、成品情况进行盘点;

(四)企业将库存盘点和报关数据核算所得的正式报核申请数据向海关申请正式报核;

(五)海关审核通过后,发审批通过回执给企业。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本核销周期内的全部报关单,其中纸质报关单按贸易方式以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进出口报关单目录;

(二)本核销周期内的异地分册;

(三)海关认为应当结合企业盘点数据的,联网企业应当将盘点数据报送海关。

三、海关工作时限

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20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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