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申报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供核对);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企业名称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名称登记注册费 1、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费30.00/50.00元 2、注册资本人民币一千万以下(含一千万元)按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以上(不含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一亿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3、开业登记注册费最低额为80元 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费300元 注:以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欢迎来电咨询! 外资公司服务中心 电话(Tel.):86-028-89696221、13981964009
内资公司服务中心 电话(Tel.):86-028-85512660、18980094880,13699496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