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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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
[2008/10/10] 浏览次数:1386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如投资者为自然人,请提供投资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者为企业,请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
  *.拟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服务商,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市局级单位以上)审核同意的文件。
三、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1.申请书台头应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公司的隶属关系,注册时间,注册性质,注册资金,投资单位名称及投资额,主营业务等。)
    3.拟申请的电信业务。应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4.网站开设的栏目及主要内容,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名称,服务器所在机房地址,接入ISP的方式,接入速率。
    5.单位具体地址(办公地址和机房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负责人姓名、电话。
    备注:申请书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可行性报告。
1.申请经营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功能。
  服务项目包括免费电子信箱、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空间、有偿提供信息、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电子公告等。对每个服务项目的内容应有较清晰的描述。

2.系统组成(含网络拓扑图)、主要设备情况。
  *. 首先应提供公司内部局域网及说明接入ISP方式的网络拓扑图,然后对图有较详细的文字说明。对局域网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分已有设备和预购设备),应提供生产厂家、型号、数量、邮电部颁发的设备入网证明和入网标志等属性,并提供设备列表。

*. 当主机完全托管时,可以不提供网络拓扑图,但应有文字说明。

3.机房情况。
*.
机房的具体地址、邮编,机房的电源、空调等硬件环境。
  *.对主机托管的情况,也需要提供所在ISP机房的相关信息。
4
.网站服务内容设置。

服务内容是具体在网站上提供什么方面的信息,凡是在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信息的类别、内容都要详细列表说明。
  5.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情况及数量。

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公司主要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学历)。
  6.计费方式(如一年的会员制、一次性收费、累计计费等)

收费方式(如邮局汇款、银行汇款、货到付款等),收费标准(以网上价格为准)
  7
.市场预测、发展规划。
 
备注:可行性报告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分为三项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信息安全审核制度。这三方面要分别从管理、软件、硬件、制度上予以详细说明。应具体提供公司已有的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条文。(三项制度均独立成文落款加盖单位公章)
七、请提供与ISP专线接入/主机托管/空间租赁的协议书复印件,及申办ICP许可证需提供接入ISP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租用ICP空间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BBS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根据有关规定接入方式为虚拟主机的ICP不能申办BBS
  7.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九、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和规则。

十、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十二、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十三、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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