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依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126号)。
办理对象:区级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办理程序:
(1)财政登记。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办理地点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承办科(室)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期内办理,并由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2)年度检查。办理程序与财政登记办理程序相同。
所需资料清单:
(1)财政登记
A、新设立企业财政登记
(a)设立批准证书(中文)原件和复印件;
(b)营业执照(中文)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国税、地税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e)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复印件);
(f)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B、变更工商登记企业财政登记
(a)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b)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有关证件;
(c)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2)年度检查
(a)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b)财政登记证副本(财政审核后返还企业);
(c)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告(软盘)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d)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供)。
以上应填报表格的空白格式文本可到办理地点领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审核(批)权限:经办人审核,科长审批
办理地点:青羊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86258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