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办事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首页 | 2021公司年检 | 业务范围 | 成都投资环境 | 政策法规 | 外资企业设立 | 外资企业变更 | 外资企业注销 | 其他登记 | 注册资本验证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 商标注册 | 新闻资讯 | 资质办理 | 审计评估 | 投资注册须知 | 注册常见问题 | 资料下载 | 会计师事务 | 联系方式
商务办事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中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2013/1/9] 浏览次数:2246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2001年7与22日)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1995年9月4日)第十一条:“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2001年4月12日)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申请条件
(一)企业原审批机关为四川省商务厅或四川省外经贸厅(委);

(二)企业增资或调整经营范围后应报四川省商务厅批准;

(三)通过联合年检。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三)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四)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八)所在地成都以外的市、州的企业应有当地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二)省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企业持批复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512660  89696221  13981964009传真:028-66783739
客户服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赵(先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马(小姐) MSN:cd_sj@hotmail.com邮箱:gs028@126.com
网址:http://www.waiziwang.cn
表格下载 无表格下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版权所属:【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外资代办服务网—成都外资公司注册手续-注册成都外资分公司-成都注册外资公司-工商代理13981964009
执行时间:.045ms
Powered by 成都首嘉 V3.2.15 Copyright © 2005-2022. 蜀ICP备060071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