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
(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三)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四)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提供由注册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六)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后提交一式八份);
(七)上述材料中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
(九)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企业所在地当地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