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办事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
首页 | 2021公司年检 | 业务范围 | 成都投资环境 | 政策法规 | 外资企业设立 | 外资企业变更 | 外资企业注销 | 其他登记 | 注册资本验证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 商标注册 | 新闻资讯 | 资质办理 | 审计评估 | 投资注册须知 | 注册常见问题 | 资料下载 | 会计师事务 | 联系方式
商务办事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
[2013/1/9] 浏览次数:2650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48号,2001年3月15日)第三条第一款:“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2001年7与22日)第六条第二款:“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申报材料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市州主管部门的转报意见;

(三)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五)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六)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附件: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2、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转报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

(三)省商务厅依法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须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8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二)承诺时限:6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512660  89696221  13981964009
传真:028-66783739
客户服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赵(先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马(小姐) MSN:cd_sj@hotmail.com
邮箱:gs028@126.com
网址:http://www.waiziwang.cn
表格下载 无表格下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版权所属:【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外资代办服务网—成都外资公司注册手续-注册成都外资分公司-成都注册外资公司-工商代理13981964009
执行时间:.047ms
Powered by 成都首嘉 V3.2.15 Copyright © 2005-2022. 蜀ICP备0600716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