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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